北京地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严格执行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范》DB11/T 2279-2024地方标准,采用百分制扣分法开展量化评分,结合常规指标、专项指标、加分项及一票否决项综合判定最终等级,评估结果可作为消防合规证明、隐患整改依据及重点单位备案材料。
评估满分为100分,最终得分 = 基础得分 + 加分项得分 - 扣分项扣分,扣分项扣完对应分值为止,不倒扣;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。根据综合得分将消防安全等级划分为四级:
好:综合得分≥90分,且无A级火灾隐患、无任何一票否决项
较好:80分≤综合得分<90分,且无A级火灾隐患、无任何一票否决项
一般:60分≤综合得分<80分,存在一般火灾隐患,无重大火灾隐患
差:综合得分<60分;或存在任意一项一票否决项;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

北京消防评估指标体系分为3大常规项+2类专项项,按层级划分为一级指标、二级指标、三级检查项,不同项对应不同分值权重:
一级指标1:消防安全管理(权重约30%)
二级指标涵盖消防安全责任制、管理制度建立、消防人员配备、消防安全培训、应急疏散演练、消防档案管理、电气防火管理等;重点检查制度落地、人员持证、演练频次、档案完整性,是高频扣分项。
一级指标2:建筑防火(权重约30%)
二级指标涵盖防火分区、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、防火分隔设施、装修装饰材料、消防电梯、疏散指示标识等;重点检查疏散畅通性、防火分隔完整性、材料燃烧性能,是一票否决项高发区。
一级指标3:消防设施(权重约40%)
二级指标涵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、消火栓系统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、防排烟系统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、灭火器、气体灭火系统等;重点检查系统完好率、功能有效性、维护保养情况,占比最高,也是核心扣分项。
专项评估指标(按需附加)
涉及变配电场所、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单位,需额外开展专项评估,对应指标单独计分,纳入整体评分。

扣分规则:
• 按三级检查项逐项扣分,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分为不同扣分档次,单项扣完对应分值为止,不跨项倒扣;
• 一般隐患对应扣1-2分/项,较严重隐患扣3-5分/项,严重隐患扣10分以上/项;
• 同类隐患多处出现的,按比例累计扣分,最高扣完该二级指标全部分值。
加分规则(累计最高加5分):
• 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且在有效期内,加1分;
• 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在岗履职,加2分;
• 应用智慧消防系统实现实时监测,加1分;
• 志愿消防队、微型消防站装备齐全、训练达标,加1分;
• 获得市级以上消防表彰或示范单位称号,加1分。
北京地方标准明确13项一票否决项,出现任意一项,无论总分多少,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“差”,以下为高频出现项:
• 评估需由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,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,自行评估结果不具备合规效力;
• 评估报告需按北京标准格式出具,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及骑缝章,报告内容需包含隐患清单、整改建议、等级判定;
•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定期开展评估,评估报告按要求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;
• 评估结果为“一般”及以下的单位,需限期整改隐患并复评,整改不到位的会纳入消防重点监管对象。
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范》DB11/T 2279-2024
《单位消防安全评估》XF/T 3005-2020
《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细则》